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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孩子入住月子中心10天,得了肺炎和败血症!4部门回应……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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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温州市区一月子中心多名婴儿接连生病住院,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不少市民留言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花49800元入住月子中心

三天后上吐下泻被送医

在市区一事业单位工作的宝妈慧慧(化名)2018年生下二胎后,交了49800元入住了一家知名连锁月子中心。没成想,入住三天后,她就上吐下泻,连夜被送医。“这一趟折腾后,因为不能喂奶还导致乳腺炎。”

事后,月子中心当天的厨师长和管理人员过来道了歉。慧慧说,考虑到孩子接下来还要住在这里接受照顾,就没有继续追究,不过至今不知道,当时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

让她后怕的是,如果出现严重问题,不知道该向哪里投诉。月子中心有母婴分离和母婴在一个房间照护两种模式。从价格收费来看,各家机构从5万元-10万元不等,总体收费都比较高。



孩子得了肺炎+败血症

怀疑是脐带发炎导致

宝妈珍妮(化名)向记者诉说了自己今年在市区某月子中心的不愉快经历。据珍妮介绍,她和宝宝是在10月3日出院后直接入住的月子中心,该月子中心采用母婴分离模式照护,宝宝与其他婴儿在一个看护室内由照护人员照看。

“刚开始几天都没啥情况,直到10月14日上午,月子中心的人告诉我,发现宝宝体温升高,还有咳嗽,我们立即把孩子送去医院,结果医院给出的诊断是新生儿肺炎和新生儿败血症。”据珍妮提供的“非手术病人知情谈话单”上显示,宝宝的“脐部稍潮湿,可见渗血”。“医生告诉我,怀疑是脐带感染导致宝宝生病。”珍妮说。

目前,珍妮的宝宝已经出院。珍妮表示,目前宝宝生病是否与脐带感染有直接关系尚不能确定,但她认为该月子中心给宝宝洗澡时连最基本的脐带护理都没做好,说明照护非常不专业。



【各方热议】母婴照料服务需求高 

规范和管理亟待跟上

宝妈之之(化名)告诉记者,自己生二胎住的月子中心,在母婴照护、房间消毒、餐食服务等方面都做得比较规范,不过对于护理人员的资质,确实没有进行过了解。“月子中心会指派月嫂,承诺不满意可换,但没有主动出示过人员的健康证或者育婴证等。”至于人员是否进行过培训,宝妈们几乎都不得而知。“

选择月子中心时,我发现国家部门并没有标准可以供我们参考,基本上是通过口碑和性价比来选择判断。”宝妈南南(化名)说,月子中心里有安排妇科、儿科、中医医师进行查房,但至于医生的资质,作为消费者基本也无从进行判断。

“我觉得部分月子中心母婴分离模式存在很大问题。”宝妈灰灰(化名)表示,月子中心为了让宝妈能更好地休息这一初衷是好的,但宝妈更在意的是宝宝的健康,灰灰认为还是应当将宝宝放在妈妈身边,减少与他人接触才是更安全的照护方式。

网友“jing”认为,月子中心提供的项目五花八门,服务内容约定并不明确,很可能存在噱头营销、虚假宣传、捆绑销售、隐性消费等问题,导致消费价格和收费争议较多。他建议尽快将月子中心作为公共产品列入国家统一管理的收费对象,出台行业指导价格目录。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六部门曾联合开展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监、人社、卫健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前置和后置都没有许可要求

记者从鹿城区市场监督注册分局了解到,开办月子中心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母婴生活护理属于一般项目,既没有前置许可要求,也没有后置许可要求。”该局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鹿城区共有3家月子中心登记申领营业执照。登记内容为: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经营范围包括产妇与新生儿照护、婴儿盆浴服务、婴幼儿照护、餐饮等。据鹿城区市场监督注册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范要求,开办月子中心,只需持房产证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其他特殊许可要求。

那么,月子中心到底归不归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对此,鹿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宣传科相关负责人回复:月子中心的主体登记、信用情况、价格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等项目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管理范围内。实际上,“月子中心的日常监管较其他经营主体并无不同”。



人社部门:不在“家政服务”范畴

那么,月子中心的照护员是否需要在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呢?

对此,温州市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定义的家政服务人员,是指直接去雇主家里服务或者是按照家庭成员要求去指定场所提供家庭日常生活服务的人员。而产妇在月子中心接受的个性化服务,其照护人员并非家政服务机构指派,而是由月子中心直接提供,因此在权力、义务、责任分配上与《条例》直接适用的服务场所、类型有所区别,不属于家政服务范畴,且设立月子中心也无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报批。因此,月子中心的经营活动行为不受《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管辖。”

但是,记者在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二十九条看到以下表述:“在月子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固定场所集中开展相关服务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卫健部门:不是医疗机构也不是公共场所

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大类公共场所,月子中心并未列入。月子中心也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另外,月子中心如不开展诊疗活动,不属于医疗机构,不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月子中心不是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对象。如若群众有月子中心非法行医的线索,可向当地卫健部门举报。

商务部门:未纳入审批及监管

记者了解到,《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记者联系上温州市商务局,该局消费促进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月子中心属于医疗配套,并未纳入商务部门审批及监管。



业内专家:管理模糊不到位,基本靠“自律”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市各月子中心经营模式千差万别,也没有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尽管2017年,我国出台实施了第一部针对月子中心的国家标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但这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而并非强制性“门槛”,因此有关月子中心的监管,现在还处于“自律”阶段。

温州市家政服务业协会会长刘杰则认为,月子中心作为经营主体在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是经过政府部门注册登记后成立的,理应有相应的主管部门。但从当前的实际来看,各地对月子中心或多或少存在管理上模糊不到位的现象,相关行业规范和监管有待加强完善。

刘杰告诉记者,月子服务行业属于母婴行业中的一个子类行业,母婴护理行业涵盖范围广,这一行业本身又交叉涉及餐饮、家政、酒店、咨询、教育、医疗保健、食品等行业。月子中心是一个新兴的产业,作为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内部应当建立卫生、护理服务等管理制度。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引导和管理月子中心规范经营,如还未建立协会,应当引导建立相应行业协会,出台相应的行业服务标准等。